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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系列决策部署以及中纪委、市纪委、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机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意识,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强化“四责协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与学院部门、支部负责人(含非党干部)

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1、学院党政正职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对分管条线、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各条线领导实施“一岗双责”,强化“四责协同”,对本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

()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落实《奉贤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2018年奉贤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区教育局师德建设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执行到位;严格遵守教育系统关于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2、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集邮册等物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群众不在此限)等其他相关规定;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严禁借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消费卡及有价证券(生日蛋糕券除外)等;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禁止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出入私人会所等其他行为;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等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严格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市级机关培训等管理办法;加强权力观教育,严格执行中央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经商等有关规定要求;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国境纪律承诺制度等,严格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和婚丧嫁娶事宜规定等;

5、加强对学院领导干部及教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

(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建立完善各项工作的制度机制,特别是重点部门及重点岗位的风险防控机制,规范行为,规避风险;

2、健全规范学院经费使用工作长效机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六个严禁”要求,严格遵守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治理学院教师有偿家教及校外兼职补课等行为;

4、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院安全工作;

2、加强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财经、财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学院干部提拔、教师职称评审及教师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

3、加强领导干部新任、连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严格纪律,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负相应责任;

2、对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的部门或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负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部门或支部各保存一份。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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